“在推进林业生态补偿脱贫工作中,没有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可以免费提供的苗木名录。同时,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督促指导不到位……受到通报(全县范围内)及诫勉的问责。”近日,西畴县纪委连续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
脱贫攻坚启动以来,西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该县整合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力量,采取日常检查、联合督查、专项纪律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脱贫攻坚开展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半年来,共对全县9个乡(镇)和13个“十大脱贫路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督查2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7个。认真落实对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员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乡(镇)纪委组建抽查组抽查6次,累计抽查54个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108户贫困户,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9个。县纪委组织抽查1次,共抽查2个乡(镇)3个村小组6户贫困户,对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3人进行了约谈,对乡(镇)抽查情况不实的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巡察乡(镇)和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据悉,该县从2017年开始,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必查范围,重点巡察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各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使用情况。通过巡察,尽早发现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针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农村公路建设缓慢、督查发现不在岗等问题约谈干部8人次,针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损失问题问责1个乡(镇),针对扶贫产业实施履职不到位、生态补偿脱贫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问责干部11名,针对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套取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立案审查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该县坚持抓早抓小,对不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张彩娥)